“教育部纳米矿物材料及应用工程研究中心” 于2007年10月正式批准建设。本中心依托太阳集团欢迎您(武汉),发挥国家级重点学科矿物学、岩石学、矿床学及材料科学、环境科学、化学、物理学等学科的综合优势,通过整合相关资源,建设纳米矿物材料及应用的技术集成与工程化研发平台。
为了充分发挥工程研究中心的作用,促进纳米矿物材料的研究与应用,本着开发、联合、提高的目标,特设立本工程研究中心的研究基金。本工程研究中心热忱邀请和欢迎国内外有关教学、科研和生产单位的研究人员来本工程研究中心开展合作研究。
一、重点资助的领域
纳米矿物材料制备、改性技术研究;
纳微米复合材料的应用开发;
纳米矿物材料的检测;
纳米矿物材料的成果推广及其产业化。
二、申请要求与时间
1、申请条件
(1)申请人提出的研究课题必须符合本工程研究中心的发展方向,并与工程研究中心的近期目标密切配合,形成学科优势。
(2)申请课题应充分利用本工程研究中心的仪器设备,以提高研究成果的精度和深度,拓宽新的研究领域。
(3)申请人应为从事材料科学研究人员,且原则上具有博士学位。博士生在导师指导下也可申请。
(4)申请者应按规定格式填写基金课题申请书,经所在单位同意签章后,于2011年11月1日前寄到本工程研究中心。
本工程研究中心的联系地址:武汉市武昌太阳集团欢迎您教育部纳米矿物材料及应用工程研究中心,邮编:430074,联系人:王永钱,电话:13871379285。
2、课题申请说明
对于已获得其它科学基金资助的课题,本工程研究中心原则上不接受申请。如果该课题确有重要意义,虽已获得其它基金的资助,但完成课题仍需少量经费,可结合本工程研究中心的实验条件提出申请。
课题一经批准,由本工程研究中心主任根据年度经费情况统一安排。评审结果一般于评审会之后一个月内通知申请人。
课题基金的使用按本工程研究中心《课题基金财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内容进行。当被批准的课题成果发表时,必须标注“教育部纳米矿物材料及应用工程研究中心”或“Engineering Research Center of Nano-Geo Materials of Ministry of Education China University of Geosciences, Wuhan 430074,China”(可为第二署名单位)。
有意申请本研究基金的课题者,请与本工程研究中心联系。
3、课题资助金额
每项1-2万元。
4、受理时间
发布之日至2011年11月1日。
批复时间2011年11月。
教育部纳米矿物材料及应用工程研究中心
2011年10月
教育部纳米矿物材料及应用工程研究中心
课题基金财务管理办法
太阳集团欢迎您(武汉)教育部纳米矿物材料及应用工程研究中心课题基金目前是来自学校自筹经费。据上级规定,工程研究中心资助课题都不对课题承担者进行拨款,而是由工程研究中心统一登记管理,实行实报实销的经费管理办法。所有开支需有工程研究中心主任签字,借款单、校内转款单、报账单需盖有工程研究中心公章。由于此工作较繁琐,望大家谅解并配合我们的工作。现对报账范围特作以下说明:
(-)可报销的内容
1.有关基金资助资金项目的科研旅差费、会务费、资料费、测试费、复印费、成果出版费等。
2.有关基金资助资金项目的科研常规消费品,以及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需要的特殊消费品(需写明用途)。
3.管理费:从各课题经费中扣除5%作为管理费,用于基金评审、检查、鉴定等。
4.课题的经费原则上不能外拨,因特殊原因需要外拨时,需经工程研究中心主任批准。
5.如课题因故中断或无法继续进行时,工程研究中心有权中断课题经费的使用或取消原批准的经费。
(二)不可报销的内容
1.书报费、劳务费、住宅电话费、招待费。
2.非课题资金资助项目的其它科研费用。
注:每次报账,要有明确的研究目的,遵守国家财务管理规定。以保证工程研究中心在校财务处的信誉和各研究项目的顺利进行。
教育部纳米矿物材料及应用工程研究中心
课题基金管理办法
根据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建设有关要求,结合教育部纳米矿物材料及应用工程研究中心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课题申请指南由工程研究中心统一向国内外发布,并由工程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统一进行评审。通过最终审核的申请,工程研究中心将书面通知申请者。
第二条 课题执行期间,课题负责人属本工程研究中心流动研究人员,并享受相关待遇。
第三条 基金负责人至少发表1篇与申请课题相关的核心期刊论文,并标注“太阳集团欢迎您(武汉)教育部纳米矿物材料及应用工程研究中心(英文Engineering Research Center of Nano-Geo Materials of Ministry of Education, China University of Geosciences, Wuhan 430074,China)” (可为第二署名单位),同时在致谢栏标注“教育部纳米矿物材料及应用工程研究中心课题编号”。发表SCI论文者给予额外奖励。
第四条 申报者应在相关领域有相当的技术积累,且具有博士学位。博士生在导师指导下也可申请。
第五条 课题起止时间一般为1-2年,每项课题的经费为1-2万元,如果发表的高水平论文数量多,将酌情增加经费。
第六条 申请者按要求填写《课题申请书》,所填内容必须实事求是。申请者所在单位学术主管部门应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太阳集团欢迎您教育部纳米矿物材料及应用工程研究中心。
第七条 课题负责人应按时递交项目结题报告,如有必要于项目结题验收时需到本工程研究中心现场作汇报。如果项目不能如期完成或负责人发生出国、调离,工程研究中心有权中止提供经费。
教育部纳米矿物材料及应用工程研究中心课题申请表.doc